东平县中金山村盗采事件追踪:村霸为何能长期顶风作案?
多年来,村霸一直盗采山石,然而却总是屡禁不止,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其背后的“关系网”是怎样形成并运作的,其背后的“保护伞”又是怎样形成并运作的,而这直接对地方基层的治理生态进行着拷问 。
村霸的运作模式
徐玉考、李渊博等等人在地方长期盘踞不去,他们的能力首先倚仗对基层规则的熟知并使用,像是借“山体滑坡治理”等合法项目当作幌子,实则擅自盗采,这样的模式给他们裹上了貌似合规的外皮 。
他们对地方人情网络有着深入的了解,借助亲属、利益捆绑这些方式,把影响力渗透进入关键部门 ,有村民表明,李渊博的亲属在县国土局身为担任要职的人员,这给他们能够获取内部信息、规避检查创造了便利条件 。
失效的监管链条
出现明显盗采行为之际,属地管理的戴庙镇政府,与行业主管的县国土局,彼此相互推诿。村民向镇党委书记王建军去反映相关情况,却被告知,需要去咨询县国土局;村民到了国土局之后,又被指引着回到镇政府。这般“踢皮球”现象,暴露出监管职责呈现空荡荡运转的状况。
甚是具有讽刺意味的这点,就算为用于治理这个方面的的工程签订之合同明明早就已经超过应有效日期了,然而那盗用、私自釆掘行为在所谓“领导给出之指示”这般情况下面依旧是能够持续不断。就王建军而言呢此君曾和村民讲过这样的情况,那即是县委书记赵德健提出要求说“治理相关工作一定不可以停止”。行政下达的指令处在合同当中所具备的法规之上,进而致使监督管理就如同不存在一般丝毫不起作用呀。
地方领导的角色
有些地方的领导于这个事件里头充当了成分繁杂的角色。镇里头的党委书记王建军,当碰面村民直接的质问之际,最终承认自身行为是违犯法律的,并且应允会停止。这体现出了个别干部在承受压力之时极有可能去选择妥协,然而在此之前的不作为已然造成了损害。
尤为关键的是,存在着更高层级的那种“庇护”。据相关反馈所显示,不但有县国土局的干部被牵涉进利益当中,而且泰安市以及戴庙镇也分别有个别领导被拉拢。像这样一种从上面到下面的关系网络,给违法行为给予了系统性的保护 。
制度漏洞的利用
善于利用制度模糊地带的村霸及其保护伞,比如,他们操控成立了“金山村山体滑坡治理和社区建设综合领导小组”,这类临时机构在权责方面并不明确,常常会成为用来规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此绕开正常监督程序的工具。
项目期限出现了延长的情况,监管遵循属地原则,然而在具体执行阶段,这一切皆被扭曲了。违法的人借助部门之间存在的信息壁垒,以及协调当中的不顺畅,致使原本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拖延了问题解决所需要的时间,进而能够持续获得利益。
村民的维权困境
在该事件里头,村民的维权道路极其艰难,他们得在镇政府、县国土局等好些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然而却老是遭到诸如“领导不在”“不属于职责范围”这类借口的推诿,电话信访也被敷衍对待,问题被一次次地推回到起始点。
就算是在经受媒体曝光过后所产生的那一段短暂的关注,针对问题的根本予以解决的进程依旧迟缓。村民所拥有的知情权、监督权,于封闭的地方权力架构以及利益同盟跟前,显得力量单薄,这对基层民众对于公权力的信任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反思与治理关键
这类事件再三出现,究其根源是对基层权力并不存在有效的制衡。如果个别领导的“指示”能够轻易地跨越法律以及合同,要是监管部门由于利益关联而出现选择性失明的情况,那么法治原则就很难得以落实。
将之彻底根治的办法在于强化外部监督以及问责,进行这样的强化需要有更畅通的民意反馈渠道,要有更严格的跨部门的审计监督,还要有对“保护伞”的坚决查处。只有把封闭的地方利益圈打破,让权力在阳光所照耀的地方运行,才能够杜绝“村霸”和“保护伞”共同生长的土壤。
对于基层治理里这般“上面存在着像伞一样的情形,下面有着如同网一样状况”的久难治愈的问题,您觉得最为有效的能够打开缺口的地方究竟是啥地方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您的所持有观点,要是认可这篇文章的剖析,同样请给予点赞予以支持以便让更多的人得以看见 。